荷蘭資料保護主管機關(The Dutch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y, DPA)於今年7月22日宣布裁罰TikTok75萬歐元(約新台幣2477萬元)。荷蘭DPA認為TikTok應用程式在安裝與使用時對荷蘭使用者提供的資料是以英文呈現,使用者難以理解其內容。 TikTok 有許多的兒童使用者, TikTok 缺乏對應用程式如何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對這些使用者提供充分且清楚的解釋,構成對隱私權的侵害。
荷蘭DPA的調查
在荷蘭,有許多的兒童手機都安裝有 TikTok ,荷蘭DPA因為考量兒童隱私問題,針對該應用程式進行深入調查。兒童在法律上被視為特別脆弱的群體,其很少能夠意識到自身行為所帶來的影響與後果,包含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個人資料所帶來的影響。因此,資料保護法針對兒童給予特別的保護。
對總部設在歐洲的公司,主要由總部所在的歐盟成員國負責監督其營運活動,而如果一家公司沒有在歐洲設立總部,則任何歐盟成員國都能對其營運活動進行監督。荷蘭DPA表示,在調查當初 TikTok 尚未在歐洲設立總部,直到後來才在愛爾蘭設立部門。因此DPA只被授權針對 TikTok 的隱私權聲明進行調查,其他隱私侵害行為則由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接手後續調查與處理。
預防數位誘拐與網路霸凌措施
去年10月時,荷蘭DPA向 TikTok 提出調查結果報告,後續 TikTok 進行一連串的改變,致力於使應用程式對16歲以下的兒童更加安全。然而,兒童在建立其帳號時,仍然可以透過填寫不同的年齡來假裝為成年人,這樣的機制讓兒童暴露於風險之中,這個問題仍然尚待解決。
兒童隱私保護趨勢
未來隱私論壇(The Future of Privacy Forum)於今年7月28日發布「資料保護未來趨勢觀察:2021-2022歐洲資料保護主管機關監管策略(Insights into the future of data protection enforcement: Regulatory strategies of 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Authorities for 2021-2022)」報告,該份報告整理與分析法國、葡萄牙、比利時、挪威、瑞典、愛爾蘭、保加利亞、丹麥、芬蘭、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與德國等15個國家以及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Board, EDPB)與歐洲資料保護監督機關(Europe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 EDPS)的監管策略,其中便有超過半數的主管機關表達對兒童隱私保護的關切,將保護兒童個人資料列為優先監管事項,並發布相關指引與執法計畫。
2021年3月2日時,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也發布「第25號一般性意見—數位環境下的兒童權利(General comment No. 25 (2021) on children’s rights in relation to the digital environment)」強調數位環境下的兒童權利應受到保護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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