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習歷程出包,誰該負責?

近日鬧的沸沸揚揚的「高中學習歷程」事件,據報導記載因為工程師疏失,相關虛擬主機的硬碟設定失誤,而導致有7854名學生總共2.5萬筆的資料遺失。儘管教育部長於今年9月26日已公開致歉,並表示將由專人協助學生檔案上傳等補救措施,並將依契約追究暨南大學團隊疏失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督導不周的行政責任,然而目前的補救措施並未提及對學生的賠償或補償相關事宜。

學生歷程檔案為個資法所保護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係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記錄學生於高中時期的學習表現,包含考試成果、學習軌跡、個人特質與能力發展等資料,其應屬於個資法所欲保護的個人資料

學生可依國家賠償法向教育部與國教署求償

按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個資法第4條有明文規定),另外依照個資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委託機關應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且必須定期確認受託者執行之狀況,並將確認結果記錄之。另外當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規定,導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且被害人如有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亦可請求賠償相關金額(個資法第28條第1項與第2項)。

因此,儘管相關情形依報導記載可能是因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資工團隊(下稱暨大團隊)的疏失所造成,然而依照前述個資法規定,委託機關(即國教署)不僅對暨大團隊負有監督義務,同時暨大團隊相關疏失亦應由國教署負擔相關賠償責任。類似學習歷程檔案因硬碟設定錯誤導致不可用,已對學生個人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與可用性造成影響,而侵害學生之權利,學生自得循國家賠償程序向國教署求償(個資法第31條規定),被害人當然也可以選擇向直接對學生歷程檔案造成影響的暨大團隊求償。另外雖然相關賠償金額並不易證明,但學生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依個資法規定酌定相當金額(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計算)。

結論

學生歷程檔案對高中生的升學影響重大,當學生歷程檔案受到影響,其關於個資當事人的權利即已受到侵害,學生自然可以依個資法等相關規定選擇向國教署或暨大團隊求償,但最好的情況,則是教育部與國教署認知到自己的責任,除了道歉之外,還應適時予以補償或賠償學生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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